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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钱龙)7月24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办法的通知》精神,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正常存款单位实行阶段性扶持政策。

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分期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期缓缴或减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申请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3%;分期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自缓缴期满后的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在缓缴期内6个月内补足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程序

申请分阶段缓缴或核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阶段缓缴或核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支机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合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权益保护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阶段缓缴或核减期间,当缴存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正常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缓缴期内或缓缴期后,职工因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死亡等情况需要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优先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分期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年规定的最低缴存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缓缴期满后,单位按时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继续计算阶段性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太原市公积金中心推动纾困惠企政策加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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