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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钱龙)为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全面净化网络环境,7月31日,太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以下简称太原市网络安全支队)在“网网2020”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向社会通报了8起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典型案件。

1.某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被植入赌博暗链,拒不改正,造成危害网络安全的后果

某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严重薄弱。2019年,太原网安支队针对其公司网站存在黑客植入的隐性赌博链,两次发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直到2020年5月,该网站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改正、危害网络安全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负责人罚款2万元。

第二,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严重薄弱。2019年,太原市网络安全支队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发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但直至2020年1月,该单位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其行为构成拒不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负责人罚款1万元。

三、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存在安全漏洞,拒不改正

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严重薄弱。2019年,太原网络安全支队针对其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发布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直到2020年1月,该单位网站安全漏洞依然存在,其行为构成拒不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对单位罚款2万元,对负责人罚款5000元。

四、关联日志留存不到六个月

某协会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2020年1月,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网络大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对一个社团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的网络日志保存了不到六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一家运输技术公司没有采取技术措施来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

a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2020年3月,在支队的统一部署和部署下,太原市公安局综合改革分局网络大队对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旅行社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日志保存时间不足六个月的

某旅行社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2020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网络大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对某旅行社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站日志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某科教文化有限公司网站未落实等级保护相关技术措施,日志保存时间不足六个月

某科教文化有限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2020年4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网络大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对某科教文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网站没有落实等级保护相关的技术措施,日志保存不到6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未履行一级保护备案手续

某科技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2020年5月,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网络大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对辖区内某科技公司进行了网络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网站未履行等级保护备案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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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护网络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盗、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采取技术措施监控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对重要数据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网络经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提示

“网络安全不是小事,筑堤人人有责。”近年来,公众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形势日益复杂,给个人财产安全和信息保护带来一定风险。作为网络运营商,我们必须更加关注自己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前端用户交易处理到后端数据分析,整个链条通过技术对关键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对必要的流通环节进行脱敏,让坏人“进不去,拿不走,看不懂”。下一步,太原互联网警方将继续加大互联网整治力度,与网络参与者共同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和谐绿色的互联网环境。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太原网警通报8起省城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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