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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钱龙)电力设备盗窃、揭露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城市照明和人民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必须依法严惩。为了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通知》:

第一,凡犯有盗窃或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对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首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盗窃电缆、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依法定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消灭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区域性职务犯罪“钉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刑事案件,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预警提示,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第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对破坏犯罪团伙、破坏赃物窝点起重要作用的,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其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0351-6570447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太原将严惩盗窃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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