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汾市委批准,临汾市纪检监察委员会对莆仙CPPCC副主席李永健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李永健违反政治纪律,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非法接待公务的;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员工招聘、人事调动等重大事项;违反廉政纪律,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管理服务企业或者亲属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以单位名义向监理服务企业索要财物。

李永健是党员领导干部。他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带头守法。但他的理想信念迷失,最初的使命被抛弃,目的感淡漠,对党不忠,不诚信,不收敛,不收手,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经临沂市纪委研究,报请临沂市委批准,决定开除李永健的党籍和公职;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永健的简历

李永健,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山西洪洞人,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1999年4月,莆仙县委员会农工部委员;

1999年4月至2009年3月,莆仙市扶贫局副局长;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溥县柯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溥县古贤乡党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莆仙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莆仙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浦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莆仙市CPPCC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9年11月,莆仙CPPCC副董事长。

(临沂市纪委)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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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资讯]临汾市蒲县政协副主席李永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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