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把便民事项划给一个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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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办法》1月15日颁布,3月1日起施行。分散在各部门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集中处理更方便、更高效的事项,将相应移交给集中许可部门处理。 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与企业生产生活和群众密切相关、经常发生、申请数量大、许可标准和程序明确的事项,集中办理更加便捷高效的事项,统一移交给集中许可部门办理。集中许可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集中许可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许可部门不得要求相应的许可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 集中许可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接受中介服务。 省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山西省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分散、独立的政府信息系统,优化政府流程,逐步实现全省行政许可事项“一网管理”。(何)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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