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法院宣判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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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霍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这是我省法院宣判的首例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6日20时许,被告左某某在霍州煤电局芬东花园小区20号楼地下室参与赌博。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李亚庄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外出执法。左某某不配合,辱骂、撕踢警察,抓伤执法民警的脖子和脸,造成现场混乱,持续半小时,严重阻碍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庭审中,被告人左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被告人左某某暴力阻挠人民警察依法履行防治肺炎职责,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宣判后,左认罪并服刑。他在法庭上说他不会上诉。(雷庆明)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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