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政法系统划出“十个不准”“五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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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构建亲新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方面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其中负面清单要求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和“五不准”。
为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山西法治商业环境,《指导意见》从明确肯定名单和否定名单两个方面规范政商互动行为。
肯定列表要求政法单位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保护投资创业者专项行动,完善与企业和创业者的沟通机制,积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真诚帮助解决疑难问题,耐心细致做好法律论证分析工作,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过程中做到“十禁”“五禁”。
“十不准”具体是:不准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平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宴请,不得参加企业举办的庆典活动;不准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得以本人、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集资、借钱、借物或收取其他利益;不得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向企业谋取利益,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服务、支付、参股和持股;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抽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服务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不准吃带卡和混乱;不准从事其他违反党章、法律、法规和纪律的活动。
“五个务必”具体是:不得有生硬的态度、傲慢的态度、粗鲁的言行;不能有敷衍了事的责任、“踢皮球”、“挂空档”和忽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不得有徇私舞弊、区别对待、变相歧视、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等现象;在企业管理服务和执法案件中,不得有不立案、不审批、不送达、超过期限的失职行为;一定不能有不承担责任、不想行动、“只笑不做事”、“不贪、不占、不做事”等“明确”不“亲”的现象。(李菲菲)
标题:[要闻]全省政法系统划出“十个不准”“五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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