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今年底山西要建立起土地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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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房地产登记为基础,结合国家土地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努力打造“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规则完善、权益保障、秩序规范、活力激发、模式创新、便利高效”的二级市场 到2020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市场定价、信息积累、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逐步形成市场规则健全、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到位、交易成本大幅降低、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h/】《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二级市场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是土地交易和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交易。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 依法进入市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h/】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行为应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出售、交换、赠与、出资、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进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一并转让 【/h/】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物权证》并符合法律、政策或合同规定的基本交易条件后,才能转让、出租或抵押 涉及司法处置的案件除外 【/h/】《实施意见》提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房地产登记机构,搭建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平台,收集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 各市县要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土地二级市场的网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并与房地产登记系统有效连接,提供信息发布、挂牌招投标、签约、交易受理、审核、监管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 (王嘉利)
标题:[要闻]今年底山西要建立起土地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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