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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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我省将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和示范项目的评估认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一批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明年批准命名。7月3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委省法治办印发了《山西省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建办法》和《2020-2021年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了省法治政府示范建设活动,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工程和关键任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具有示范作用。《办法》明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由省委、省政府依法组织,主要面向市、县(市、区)政府。示范创作活动分为综合示范创作和单项示范创作两大类。建立综合示范,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90%以上的指标;单个示范的创建,要求在工作的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或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经验和做法可以复制推广。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第一批计划命名我省约10个综合示范市县和约15个单项示范项目。
《办法》明确规定的示范创建流程是:市、县政府通过自查自评自愿申报;依法治市的市委推荐给依法治省的省委;省政府依法通过第三方测评、人民满意测评和实地核查,根据实地核查结果提出候选名单,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命名符合要求的示范市县。
示范市县命名后并不是终身的,还会面临年度考核等监督管理机制。《办法》指出,示范市县的监督管理应实行年度报告、回访核查和退市退市三项制度。示范市县应每年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力量对示范市县进行核实,了解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跟踪评估,确保始终符合要求。示范市县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政府办公室将撤销其示范名称。(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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