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22项措施出台 确保农民工工资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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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打赢治理拖欠的硬仗,确保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不拖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从22个方面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
近年来,在我省农民工总数不断增加的同时,拖欠工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逐年大幅下降,拖欠工资情况稳步改善。但与此同时,我省标杆国家考核指标仍存在不足,各项制度措施仍需全面落实,处理拖欠和保障支出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根本解决。拖欠建设资金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依然突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工资保障等制度措施没有完全覆盖,保障工资发放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拖欠工资案件中“三个零”工作制度落实不力,拖欠工资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仍时有发生,“黑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各部门管理拖欠工资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政策,让农民工有更多的感受,确保到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实现,我省从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担保申请、施工过程全面落实结算等5个方面,制定出台了22项具体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源头管理
1、加强招投标管理和担保申请
严格执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引进资金和预付资金为条件,杜绝招标投标。所有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不得销售增加招标人资本金和垫资要求的投标文件。
2.规范施工承包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综合调查。发现违法承包、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格、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列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相应限制其参与项目招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评审和评价。
3、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按时结算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和人工费,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结算总价的90%。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结算,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将劳务费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未竣工备案、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长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超过一年的建设单位,禁止开工建设新项目。
4.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项目资金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主管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核筹资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严禁施工企业以资代工,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拨付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中的人工费要按期拨付到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台账,动态更新项目资金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全面落实欠费处理措施,支持系统
5.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配备专职劳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综合维权公示牌,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台账,进场前执行劳动合同,使用劳动报酬手册,完善农民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
6.对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每月将工程中的人工费全额划入专用账户。
7.总承包企业实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
所有施工项目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每月对分包单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然后通过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直接全额支付到农民工银行卡,每月至少一次。
8.实行工资保障制度
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全额支付。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支付,可以结合企业守法诚信和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处理拖欠和扶持建设项目等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支付比例。
9.确保处理欠款和保险的制度措施全面覆盖
从2019年起,所有在建建设项目必须实现100%全面实施和全面覆盖所有拖欠和支持处理措施。总承包企业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未设立维权公示牌,未设立工资专项账户,未通过工资专项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挪用专项账户资金,造成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向工资专项账户支付劳务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记录在案
3 .认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0.完善拖欠工资预警机制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企业管理服务台账,确定企业联系人,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应定期召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收集异常指标信息,重点监控运营异常的企业。对发现的拖欠工资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警告,依法查处。
11.顺利获得移徙工人的权利保护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投诉接待场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拖欠工资投诉的专用电话应由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联动处理平台应畅通,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权利得到适当保护。
12.严格执行“三个零”工作制度
重大案件和存量案件要限期清理,新案件要在3个月内清理,年内发生的案件要在年底前清理(包括元旦前和春节前),2018年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的欠薪要督促责任企业在一周内解决。
13.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施工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人工费)造成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以拖欠工程款(人工费)为限提前支付,施工单位或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分包或违法分包拖欠工资的,直接承担清算责任,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14、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利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15.完善欠薪应急预案
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是红线,也是底线。如果拖欠工资造成30起以上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应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追究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6、实行应急周转金制度
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万元、市级不低于500万元、县级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全额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并进行专账核算。
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保障
17.严格履行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
市县应建立信访接待台账和拖欠工资案件台账,每起拖欠工资案件应与责任领导和办案人员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三个零”制度进行清理。
18.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郑锦办发〔2016〕109号)规定的监管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牵头办理本行业拖欠工资案件,确保被监管项目现场各项拖欠工资和保险赔付处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统一命名为“××市(县、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落实“两网”专项资金,合理划分责任网络,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政府采购服务,充实执法辅助岗位,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
5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责任追究
20、加强工作考核
从2018年到2020年,国家将继续开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年度考核,省政府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考核细则对城市进行考核,处理拖欠和配套费用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考核内容。
21、开展定期检查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案件的定期监管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欠费和配套费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2.加强面试的问责制
对于日常工作和监管中发现的以下情况,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组织领导不力,区域内欠费处理和扶持工作严重滞后,建设项目基础不清。日常监管责任不落实会导致拖欠工资,处理拖欠和配套工作的措施不落实,影响国家对省政府的考核结果。拖欠工资问题处理不当,会在北京引发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失信的连带处罚不到位。
对未按要求清理的拖欠工资案件、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政府投资项目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要进行责任追究。从项目开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和使用、工资保障等。应彻底检查,并在不同级别明确责任。对护债工作中发现的失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赵德伟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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