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实行区域环评豁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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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免检制度,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但未来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或风险的项目除外,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意见》指出,区域环境评价试点改革应在经省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进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应在具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地区进行,如政府批准的新城开发区、大型建设区等。根据《意见》,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性的项目被列入区域环境评价改革负面清单。负面清单项目不享受告知承诺、简化环评内容等相关改革措施,依法实施环评审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项目实行豁免制度;对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对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事后监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的举报事项实行通报承诺制度;简化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外项目的相关内容和前提条件。(张建文)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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